證 件 申 請
一. 死亡證明
2.意外事故者必須由檢察官驗屍並開立相驗死亡證明。
3.若為法定傳染病,如愛滋病、猛爆型肝炎……等,依法須於24小
時內強制火化完畢。
4.若往生者為榮民,則須備妥榮民證。
二.除戶謄本
1.辦理死亡登記: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向各鄉鎮市公所戶政事務所辦
理登記始能「入殮」。
2.攜帶死亡證明書、戶口名簿、逝者與家屬身分證及印章,至各地
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三.各項保險申請公司行號喪葬補助
如勞保、公保、農保、漁保、軍保、團保、私人保險等,皆可依規定
向有關單位申請喪葬補助。
四.低收入戶【或有貧戶證者】之社會補助
1.可向社會局申請。
2.經向當地公所民政課洽喪葬補助業務諮詢。
3.攜帶死亡證明、火葬許可證、除戶證明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
相關部門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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